聂X红,女,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人,身份证号码:36210119811026066X,会计从业资格证号:3624230050000X,联系电话:1396210633X,紧急联系电话:1365620803X。2010年8月30日进入公司,经过培训,担任主办会计一职。
2010年12月27号根据有关人员反映,其账务存在很大问题,本公司于2011.1月份抽查该员工所负责报税的金阊区单位账务,发现其任职期间的账务存在很大质量问题,责令其改正,并让公司员工谈XX、黄XX协助整理账务,2010年12月份按11月份记账单位计算的绩效奖金3650元暂停发放,待账务调整完毕,依据整理账务人员工时,再行计算并发放。2011年01月18日,聂X红负责的各单位12月份各项税费尚未报完,聂X红以扣绩效未发为由,拒绝继续12月份的报税,严重影响公司利益,也因此会造成公司客户的国税地税罚款。基于以上原因,公司认为其不具会计职业道德,决定不予继续聘用,当众开除。
在2011年,本公司将加大账务稽查力度,会计的各项奖金将与其账务的质量及对应的政府部门满意度、客户的满意挂钩。希望本公司其他员工,以聂X红事件为戒,遵守会计的职业道德,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及人格修养,以客户及公司的利益至上,全心全意服务好客户,按照会计的相关法律,严把账务的质量关。
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
2011.01.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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